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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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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道官相輸隸臣妾、收人,必署其已稟年月,受衣未受,有毋(無)有。受者以律續食衣之。

  译文

  各道官府输送隶臣妾或被收捕的人,必须写明已领口粮的年月数,有没有领过衣服,有没有。如系领受者,应依法继续给予衣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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